9月29日消息,近日,上海证监局公告称,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龙韵股份)大股东卓某英短线交易公司股票,根据相关规定,对卓某英给予警告,并处以十万元罚款。
具体来看,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7月21日,卓某英持有龙韵股份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超5%,为龙韵股份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。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7月21日,卓某英、卓某英配偶卓某明、卓某英女儿卓某男在六个月内买入又卖出、卖出又买入龙韵股份股票,期间累计买入龙韵股份股票742,040股,成交金额7,435,268.42元;累计卖出龙韵股份股票100,040股,成交金额1,459,961.60元。
公告称,上述事实,有龙韵股份有关说明及公告、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、证券账户资料、证券交易记录等证据证明,足以认定。
上海证监局认为,卓某英的上述行为属于《证券法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、第二款规定的行为,构成《证券法》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违法行为。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《证券法》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,决定:对卓某英给予警告,并处以十万元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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