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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经评论员 贾运可
9月26日晚间,鼎信通讯(维权)(SH603421,前收盘价5.78元,市值37.70亿元)公告披露,公司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王建华因离婚后财产纠纷被起诉,涉及4613.24万股公司股份。原告张启,即王建华的前妻,请求法院解除代持协议,并确认股份归其所有。以鼎信通讯当日5.78元的收盘价估算,上述股份对应市值2.67亿元。这一诉讼对公司的控股股东权益产生了直接影响,对公司损益的潜在影响尚不明朗。
此次事件的爆发不仅加剧了鼎信通讯的内部治理风险,也揭示了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的重大漏洞。王建华与张启于2017年1月签署的离婚协议中涉及的股权分配和补偿事项,未能得到及时披露,直至今年初王建华的部分股份被冻结,事件才被迫公开。作为上市公司,鼎信通讯理应遵循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,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。这一沟通失误让投资者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境地,严重损害了公司声誉。
在经历了股价从上市初的高点41.95元一路下滑至如今的5.78元(9月26日),总市值缩水至37.70亿元的同时,鼎信通讯还面临着国家电网的黑名单处罚。这一处罚预计将在未来数年内使公司损失约33亿元的营业收入,进一步加重了公司的财务压力。业绩下滑与治理危机交织在一起,让鼎信通讯的未来发展充满不确定性。
对于王建华未能及时披露离婚及股权分割的信息,鼎信通讯曾辩称这是老板(王建华)出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性的考虑。然而,这种理由并不足以为其失职辩解,反而显示出公司治理结构的薄弱。企业管理者的个人事务如果能够影响到公司,必然会引发更广泛的市场不安。王建华对相关法规的学习和理解显然不到位,这不仅是对自身责任的轻视,更是对投资者信任的严重损害。
这一事件再次提醒我们,上市公司作为公众企业,必须严格遵循信息披露的原则,做到透明经营,才能赢得投资者的信任和市场的支持。此次事件的处理结果将对鼎信通讯未来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,公司管理层应尽快采取切实措施改善内部治理,重建市场信任,推动公司走向更为透明和合规的发展道路。